康尼机电因股权收购民事起诉,最高院认为涉刑事驳回起诉

来源:北京股权律师张特 | 2020-09-18 09:28:11 |

康尼机电因股权收购民事起诉,最高院认为涉刑事驳回起诉。

康尼机电因股权收购民事起诉,

最高院认为涉刑事驳回起诉

2020年9月9日,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603111)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告披露一则业绩补偿协议纠纷案件,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裁定驳回了上市公司的起诉。

回溯到上市公司2019-038的公告,该案起源于上市公司早年的一桩总额为34亿元的股权收购案。2017年3月,上市公司与龙昕科技的20位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合计34亿元收购龙昕科技100%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才发现原告方得知龙昕科技在厦门国际银行的3.045亿元存单已经被全部质押,存款也被实际扣划。

上市公司遂以股权转让纠纷起诉龙昕科技的20位股东,要求20名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019 年 9,江苏高院作出裁定认为,本案涉经济犯罪,不属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最高院对民刑交叉案件的规定,裁定驳回上市公司的起诉。上市公司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合议认为:该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上诉不能成立,江苏高院认定正确,驳回原告康尼机电起诉,维持原裁定。

西藏发展举证刑事证据不够,

法院不支持先刑后民

适用先刑事后民事的程序,必须要有刑事案件发生,并且和民事案件紧密相关属于同一事实。比如西藏发展(000752)的一起借款纠纷中,重庆高院认为“西藏发展主张原董事长、总经理王某以及原董事吴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签署《公司额度借款合同》,涉嫌经济犯罪,但提供的王某与吴某的拘留通知书复印件及上市公司公告,仅能证明王某、吴某涉嫌刑事犯罪,不能证明和本民事案件有关,西藏发展的主张没有关联性,故不支持西藏发展的请求”。虽然属同一主体涉嫌的刑事案件,但和本案没有紧密关系,就不会被认定属于先刑后民的情形。

而富控互动娱乐(600634)涉及的一桩3000多万借贷纠纷中,上海一中院认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虹公(经)立字(2020)101312 号立案决定书,可以佐证本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据《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

几种情形

实践中,刑民交叉一般有三种基本情况,(一)、先刑后民,即刑事程序优先,待刑事判决结果出来后再进行民事诉讼。《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于公检法正在办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利害关系人又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受理,并将材料移送办案机关,而侦查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和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重合的,要通知法院”。(二)、民事程序优先,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以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即先民后刑;(三)、同时进行,即民事部分由民事程序进行审理,刑事部分由刑事程序进行审理。所谓民刑并行。

康尼机电和富控互动都属于先刑后民,即上述第(一)种情况,这也是实践中发生最多的案件。民刑同时发生时,除了会改变案件程序,刑民之间还有诸多相互影响,比如,股权转让中发生刑事案件,可能会导致原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著名的“真功夫”案件中,因为蔡达标入刑,导致和潘宇海签署的《框架协议》解除,随后,真功夫上市梦碎,折戟资本市场。

本文的说明

需要说明的,本文中提到的刑事案件尚处侦查中,结果以有权机关的生效裁定为准。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写就,了解有限,不当之处难免,仅做讨论。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41 联系网站:85 572 98@qq.com